《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态
置于容器中的液态的物品、物质
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