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 )。
实施处罚
记严重不良记录
记不良记录
后期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