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60%至100%
4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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