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规定,( )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
固休废物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