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3条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内容包括( )。
组织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参与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协调治理的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