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的罚款。
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