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1~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应当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名
2名
5名
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