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9条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特别严重的,处(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年/二年
三年/三年
五年/五年
四年/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