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
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