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 )。
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
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应当推荐分包单位
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