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图纸、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编制完成了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监理规划。
不妥之处二: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不妥之处:分包人进场后,直接向监理机构报送了附属工程施工方案和分包工程开工申请不妥。
理由: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附属工程施工方案和分包工程开工申请。
3、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不妥。
理由:付款证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得安排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存在问题:新进场钢筋未进行检测和报验,即用于泄洪闸闸墩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
处理方式:报总监理工程师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及检验或实验报告,待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如检验不合格,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将该批钢材撤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