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1)该煤矿违规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
(2)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爆破工在工作面爆破时与积水采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3)该煤矿2022年安全评价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4)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灾害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出现局部透水预兆时应采取的措施:
(1)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2)向矿调度室报告,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3)制定措施加强巷道支护,加固巷道底板。
(4)增设巷道内的排水设备,增大排水能力。
(5)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探放水设计,开展探放水工作。
4.防治水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在探放水工作中做到“三专”,即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2)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治理措施。
(3)应在查明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加以防治。
(4)应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地面后井下,先重点后一般,地面与井下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
(5)应注意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排、供结合,保护矿区地下水资源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