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行走限位装置、幅度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断轴保护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仪、夹轨器、缓冲器、止挡装置、清轨板、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2.(1)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3)起重信号司索工;
(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5)电工;
(6)架子工;
(7)电焊工。
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他伤害。
4.现场的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