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和丙之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并无法定解除事项,甲不得擅自解除。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先实现戊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