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王某要求解除与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
(3)王某请求张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合理。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A银行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5)王某儿子要求确认原租赁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张某认为王某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说法不合理。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