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A品牌高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2000+500=2500(元);
应纳关税=2500×0%=0(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2500÷(1-15%)=2941.18(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2941.18×13%×70%=267.65(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2941.18×15%×70%=308.82(元)。
问题(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B品牌高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4000+1500=5500(元);
应缴纳的关税=5500×20%=1100(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5500+1100)÷(1-15%)=7764.71(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7764.71×13%=1009.41(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7764.71×15%=1164.71(元)。
问题(3):王某个人2023年度交易金额合计=2500+5500=8000(元),小于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
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
理由:B品牌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5500元,超过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
问题(4):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