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组成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7.5(万元)。
问题(2):
需要缴纳消费税。
理由:委托加工业务计税价格为50万元,50×60%=30(万元),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38万元,属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问题(3):
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问题(4):
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7.5×40%=3(万元)。
问题(5):应纳消费税=36×15%+9×15%-3=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