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应将该项投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理由:该项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甲公司应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会计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成本 3 000
——利息调整 132.27
贷:银行存款(3 130+2.27)3 132.27
(2)2×21年确认的投资收益=(3 130+2.27)×4%=125.29(万元)
2×21年年末摊余成本=3 132.27-(3 000×5%-125.29)=3 107.56(万元)
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50
贷:投资收益 125.29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4.71
(3)甲公司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不需要追溯调整。理由: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是因为企业改变了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属于正常业务,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3 000
——利息调整 107.56
——公允价值变动 392.44
贷:债权投资——成本 3 000
——利息调整 (132.27-24.71)107.56
其他综合收益 392.44
(4)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需要追溯调整。理由:该业务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 3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 300
盈余公积 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5)甲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需要追溯调整。
2×22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0/80%×50%)1500
投资收益 1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6/12+1500-500)×30%]420
——其他权益变动 (600×30%)180
贷:盈余公积 4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