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过程为:
①将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到M生产线后账面价值=80+40=12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4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没有发生减值。所以,分摊办公楼账面价值后的M生产线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0万元。
②将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P生产线后账面价值=120+60=18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5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30万元(180—150)。所以,分摊办公楼账面价值后的P生产线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30万元。
③将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V生产线后账面价值=150+100=25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50万元(250—200)。所以,分摊办公楼账面价值后的V生产线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50万元。
(2)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金额在办公楼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P资产组减值金额分摊给办公楼的金额=30×60/180=10(万元)
P资产组减值金额分摊给资产组的金额=30×120/180=20(万元)
V资产组减值金额分摊给办公楼的金额=50×100/250=20(万元)
V资产组减值金额分摊给资产组的金额=50×150/250=30(万元)
所以,M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损失,P资产组发生减值损失20万元,V资产组发生减值损失30万元,办公楼发生减值损失为30万元(10+20)。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3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
(3)P生产线中E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的金额=20×48/(48+72)=8(万元),E设备可收回金额为44万元(45—1),E设备应确认减值损失金额=48—44=4(万元);F设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的金额=20—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