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的做法存在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工程开工后次月,施工单位完成巷道掘砌工程量48m,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月末组织验收不妥。正确做法:月末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月末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经理、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共同对巷道锚喷支护工程进行了验收不妥。正确做法:月末验收工作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
(3)现场质量验收选择支护成型较好的20m巷道,随机选择了检查点2个不妥。正确做法:月末验收为中间验收,现场选点不应少于3个,间距应不超25m。
(知识点:支护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2.针对事件2,为预防工作面出现冒落事故可采取的临时支护方法有:超前(注浆)管棚、超前锚杆、超前支架、注浆加固。
3.事件2中,该巷道250~275m段指定的分项工程中包括的项目有:锚杆支护,金属网啧射混凝土支护、U型钢支架支护、混凝土支护。
(知识点:巷道施工方法)
4.施工单位在事件2中的3项索赔结果及其理由如下:
(1)工期索赔15天成立。
理由:因为工期延误是处理冒顶事故发生的,属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2)购置劳保用品的2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购置劳保用品是施工单位应当给予作业人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处理冒顶段巷道的80万元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因为该项费用是处埋冒顶事故发生的,属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知识点:索赔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