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乙企业是一个销售设备的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13%,适用所得税率25%,2022年利润总额700万元。2022年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未开票收入(含税)2710万元,上述对应成本共计4600万元。
(2)投资收益贷方22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元,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元,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持有时间满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经核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会计成本53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
(3)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工资。
(4)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解聘职工的赔偿金。
(5)为企业高管支付年金10万元,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70万元。
(6)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已经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7)业务招待费30万元。
(8)为创新产品进行了创新研发,费用20万元。(假定符合加计扣除75%的政策)
(9)三台设备通过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其中每台成本15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取得捐赠票据,注明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75万元,2021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应当分别如何处理?
(2)确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3)计入职工福利费应如何扣除?确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4)确定可税前扣除的年金,和补充保险费的金额?并简述理由。
(5)确定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金额?并简述理由。
(6)确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金额?
(7)确定可税前扣除的创新支出费用的金额?
(8)计算2022年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到下年的支出是多少?可以结转到哪年?请填写A105070申报表。

正确答案
(1)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60万元,满足免税条件,纳税调减6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应按计税成本扣除,税法收益100万元,纳税调增30万元。
(2)返聘工资可以扣除,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800万元。
(3)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辞退补偿金都不作为税法的福利费扣除。税法口径的职工福利费=150-25-15=110(万元),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10万元。
(4)只为高管支付的年金不得税前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40万元。
理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2018年7月1日前以该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2018年7月1日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银行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的相应收入,必须向费用支付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利息支出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
(6)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销售收入的5‰=(3000+2000+2710÷1.13+75)×5‰=37.37(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8万。
(7)创新支出费用=20+20×75%=35(万元)。
(8)捐赠扣除限额=700×12%=84(万元),2022年发生的捐赠支出=75×(1+13%)=84.75(万元),2022年捐赠扣除时,先扣除2021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然后扣除2022年发生的捐赠支出54万元(84-30),结转到下年的支出为30.75万元(84.75-54),可结转到2025年之前扣除。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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