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集团公司的行为属于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违规行为,对其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X企业的行为属于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对其处罚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B、C、D集团公司有串标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
4.中标后A集团公司没有自己成立项目部,而是允许X企业自行组织项目部进场施工,并收取了费用,是转包工程的违规行为。应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中标后X企业暗地里将75%的工程分为三个整段分别分包给B、C、D集团公司,是违法分包的违规行为。应做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