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工作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B 工作总时差为1 周。
C 工作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C 工作总时差为3 周。
D 工作拖后2 周,影响工期2 周,因D 工作总时差为0(或D 工作为关键工作)。
2.答:批准工程延期2 周。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 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
3.答:(1)事件二不能索赔费用,因异常恶劣天气造成的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的损失不能索赔,属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延误(即不可抗力),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2)事件四可以索赔,因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属建设单位责任。
(3)可获得的索赔费用为4 台班×100 元/台班+1200 元=1600 元。
4.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 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相应项目中。
5.答:施工单位可得到的结算款:
A 工作:840m3×300 元/m=252000 元
B 工作:1200m3×25%×320 元/m3=96000 元
D 工作:4 台班×100 元/台班+1200 元=1600 元
合计:252000+96000+1600=349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