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1)的销项税额=(2000+4000+1000)×13%=910(万元)
业务(1)销售金银首饰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应缴纳的消费税=4000×5%=200(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950×13%=123.5(万元)
3.业务(3)的销项税额=120×6%=7.2(万元)
4.业务(4)甲企业的销项税额=530÷(1+6%)×6%=30(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525÷(1+5%)×3%=15(万元)
5.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甲企业随机发放的网络现金红包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机发放的抵扣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0.4(万元)
6.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理由: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7.应缴纳的增值税=910+123.5+7.2+30-1100=-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