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0。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不得抵扣。
理由:外购的白酒用于连续生产,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缴纳消费税=1000×250×20%+1000×0.5=50500(元)
3.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价格核定。
理由: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本题中,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的价格为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45.45%(100÷220×100%),低于70%,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应缴纳消费税=300×220×60%×20%+300×0.5=8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