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为甲公司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理由: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核定征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0×30%×25%=1500(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800×6%=48(万元)。
【提示】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可以免税,同时在境内外投放,应该依法纳税。
3.不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理由:业务(3)在境内提供调研服务,提供劳务的场所在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有机构、场所,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