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转让旧房取得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8000×50%=4000(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3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4000+300=4300(万元)
【提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没有给出,不用考虑。
3.
增值额=5000-4300=700(万元)
增值率=700÷4300×100%=16.28%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0×30%=210(万元)
4.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期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