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分得的利润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甲公司分得利润符合享受政策的条件特征:以分得利润从非关联方收购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分得利润属于乙公司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相应收购价款直接从乙公司转入丙公司股东账户。
2.事项(2)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000÷(1+6%)×6%=56.60(万元)
事项(2)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 000÷(1+6%)×10%=94.34(万元)
3.事项(3)乙公司应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事项(3)乙公司无需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乙公司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