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理由: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15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因此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0000×12-60000-2500×12-1500×12=12000(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0=360(元)。
(3)年终奖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30000÷12=2500(元),适用3%的税率。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30000×3%-0=900(元)。
(4)应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
理由:
①单独计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60+900=1260(元);
②合并计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12000+30000)×10%-2520=1680(元);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时,合计全年应纳税额更少,对自己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