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享受当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理由: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张某女儿2020年3月出生,新生女儿在2020年不足3岁,因此不能享受当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不可以全额扣除;
理由: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张某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已经超过扣除限额,所以不能全额扣除。
(3)支付稿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000x (1-20%)x 70%x 20%= 1680 (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人额。稿酬所得的收人额减按 70%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