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2020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500×(1-20%)×10%×12=4320(元)
(2)①王某可以享受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③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
=(180000-60000-1000×2×12-1500×12)×10%-2520=5280(元)
2020年度汇算应退税额=9480-5280=4200(元)
(4)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渠道1: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