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1)的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2)出售设备不应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业务(3)的销项税额=10÷(1+ 13%)× 13%=1.15(万元)。
(4)存在税务规划的空间。将折扣返现改为折扣销售,并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5)进口环节关税=2×15%=0.3(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2+0.3)÷(1-5%)×5%=0.12(万元)
进口环节车辆购置税=(2+0.3)÷(1-5%)× 10%=0.24(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0.3)÷(1-5%)×13%=0.31(万元)。
(6)进项税额=40-3-2=35(万元)
抵减前应纳增值税=36+1.15-35=2.15(万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35×15%=5.2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6+5.25=11.25(万元)
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 0,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所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至零。
当期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为 2.15 万元。
(7)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0。
(8)可以结转下期抵减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为 11.25-2.15=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