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00*600*3%+5000*600*3%*(1-30%)=333000(元)=33.3(万元)
【提示】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考查考点】第八章-资源税的减征
(2)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200*(3%/2%)=300(万元)
该企业混合销售选煤应缴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额-准予扣减的购进金额)×适用税率=(500-300)*2%=4(万元)
【考查考点】第八章-资源税
(3)应缴纳环境保护税=(2800-800)*5/10000=1(万元)
【提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