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公司和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则构成关联关系。
(2)
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500/(1+6%)×6%=28.3(万元)。
无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于A公司未派遣人员来我国提供相关服务,劳务发生地不在境内,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4)
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万美元=5×6.8=34(万元人民币),B公司支付的担保费80万元超过34万元,所以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5)
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80×6%=4.8(万元)。
(6)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20×1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