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2021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1-20%)×10%×12=4320(元)
(2)
①王某可以享受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③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80000-60000基本费用-1000×2×12子女教育-1500×12住房租金)
×10%-2520=5280(元)
2021年度汇算应退税额=9480-5280=4200(元)
(4)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渠道1: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