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1)不恰当。当注册会计师跟函有被审计单位的员工陪伴时,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对询证函保持控制。跟函期间,注册会计师在会客室等待,而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财务部门,可能存在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串通舞弊的风险。
(2)不恰当。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才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甲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低于200万元但高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100万元的仍然属于重大账户,因此不满足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的条件。
(3)恰当。虽然该限制条款使注册会计师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但是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消除了对此回函可靠性疑虑。
(4)不恰当。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应取得Q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
3.(1)恰当。
(2)恰当。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评价预期值的准确程度。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
4.(1)否。理由:①该错报为系统性错报;②可能发生于其他组成部分。改进建议:集团项目组应当关注并汇总其他组成部分的这类错报,汇总考虑该类错报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2)否。理由:该错报涉及较高层级的管理层舞弊。改进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
下列措施:①重新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②考虑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③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3)否。理由:没有推断总体错报。改进建议:①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在抽样中发现的样本错报去推断总体的错报金额;②应针对推断的总体错报金额评价其是否重大。
(4)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