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