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属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的保险责任的有( )。
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
投保单位或其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故意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不可抗力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