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意墓穴考古造成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特大暴雨造成的损失可以不予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同意工期损失35天和70万元的费用索赔。
因为特大暴雨引起的泥石流造成的工期延误,虽然是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理应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范围,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因此建设单位可以不予承担。
因古墓发现,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属于国家政策性不可抗力影响,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因此建设单位应予支持。
问题2
针对事件二,建设单位应当同意施工单位A的索赔,同时向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C进行索赔。
因为该井筒施工方案为上冻下注,360m处属于地面预注浆段,地面预注浆合格标准是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工作面预注浆的条件是井筒预计漏水量10 m3/h以上,在地面预注浆段360m处实际掘进漏水量达到50m3/h,应当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施工,且属于施工单位C的责任。虽然施工单位A是总承包单位,但是施工单位C属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且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施工单位A与C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同意施工单位A的索赔,并向施工单位C进行索赔。
问题3
施工单位应不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支付条件。因为井筒延深100m后一些措施工程已经不能满足施工需求,需要进行更新,比如钢丝绳长度不够,稳车或者提升机的提升悬吊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水泵的排水能力也不够等。而且井筒延深之后排水、提升等费用也相应增加,辅助时间增加,工期和造价都应该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