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发现质量事故,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当施工单位自己发现发生质量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有关部位施工,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和盾量管理部门。
②施工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质量事故的报告。
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④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⑤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⑥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处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满足使用功能。
(3)造成该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查失真;设计差错;施工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