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危险源:
(1)设备运输、吊装,存在安全和吊装伤害风险;
(2)管道组对焊接、无损检测,存在火灾、射线辐射伤害风险;
(3)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等,存在机械伤害、化学物质伤害风险;
(4)临时用电、电气仪表施工,存在触电风险;
(5)高处作业,存在高空坠落风险;
(6)多工种交叉作业,存在机械伤害、物体击打风险;
(7)工期紧,夏季施工温度较高,对工人产生中暑及其他损害。
2.协调管理的重点
(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临时设施布置。
(2)甲供物资分配、资金使用调拨。
(3)质量安全制度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4)竣工验收考核、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资料移交。
3.不妥当。
理由:索赔程序不对。虽然建设单位提供的几台大型工艺设备晚到,延误了工期,造成了B公司的实际损失,责任在建设单位。但B公司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是A公司的分包商,无权向建设单位直接索赔。只有向总承包单位A公司提出索赔事项,通过总承包单位A公司向建设单位索赔。同时,应按索赔程序和要求,并提供足够证据,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可,才能达到索赔要求。
4.单机试运行安全措施:
(1)划定试运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单体试运行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联动试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必须按照试运行方案及操作规程精心指挥和操作。
(2)试运行人员必须按建制上岗,服从统一指挥。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及报警系统皆应参与试运行,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运行前应划定试运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联动试运行应按试运行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