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坑范围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基础垫层以下不小于 0.5m,降水深度为:10.5+0.5=11m。
2. 基坑监测还应包括:
(1)地表沉降;
(2)建筑物倾斜;
(3)道路(管线)沉降;
(4)围护墙水平位移;
(5)周边土体水平位移;
(6)地下水位;
(7)道路、建筑物、围护结构裂缝。
3. 如果渗漏较为严重直接封堵困难时,则应首先在坑内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双液浆等封堵渗漏处,封堵后再继续向下开挖基坑。
4.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盖执业印章,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实施。
5. 建筑物沉降的原因:
原因 1:降水(地下水位下降)会使土体空隙增加,导致土体产生竖向变形。
原因 2:基坑围护结构向内侧变形,引发土体竖向位移(变形)。
原因 3:降水井布置在坑外,导致坑外水位下降过快。
补救措施: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内部,坑外回灌,土体加固,建筑物地基加固托换,注浆,加密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