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税金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在投标时也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预付备料款=700×25%=175(万元)。
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700-175/62.5%=420(万元)
3.各月工程款结算额:
① 一月完成合同价值 180 万元,结算 180 万元。
② 二月完成合同价值 120 万元,结算 120 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 300 万元。
③ 三月完成合同价值 180 万元,到三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值 480 万元,超过了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三月份应扣预付款=(480-420)×62.5%=37.5(万元)
三月份结算工程款=180-37.5=14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 442.5 万元
④ 四月份完成合同价值 180 万元,应扣预付款=180×62.5%=112.5(万元)
四月份结算工程款=180-112.5=67.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 510(万元)
⑤ 五月份完成合同价值 40 万元,应扣预付款=40×62.5%=25(万元)
五月份本应扣保留金,但例中有足够的合同调增价可用来支付,故可以不扣保留金。如果变更发生时,在当月进度款中已支付过合同调增价,则仍应在最后一月进度款中预扣保留金。
五月份结算=40-25=15(万元),累计结算 525 万元,加上预付款后已支付总价款 700 万元。
4.保留金数额=(700+80)×5%=39(万元)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总价-已支付价款-保留金=700+80-700-39=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