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预付款为:1000×10%=100万元。起扣点为:1000×60%=600万元。
由于3、4、5、6月的累计工程款与预付款之和为:80+160+170+180=590万元<起扣点600万元,因此工程预付款从7月份开始起扣。
2.7月份扣回的预付款为:100×50%=50万元。
7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60-50=110万元。
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30-50=80万元。
截止到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为:590+110+80=780万元。
3.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为:1000×90%=900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为:1000+5-1=1004万元。
本T程保修金为:1004×5%=50.20万元。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包括单位T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本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