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3月2日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题目中乙公司是最后盖章一方,其在3月2日签章,此时合同成立。
2.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无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题目中,2021年4月30日距离甲公司催告乙公司已经过了30日,乙公司没有回复,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3.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X设计方案的使用和专利申请权是归乙公司享有。根据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题目中李某利用公司设备进行研发,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属于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属于乙公司。
5.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根据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6.丁银行不享有专利权的质权。根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题目中尚未办理出质登记,因此不能取得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