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和钱某的借款合同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 分)
(2)不影响李某获得房屋 A 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赵某可以转让抵押的房屋,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故李某获得房屋所有权。(3分)
(3)钱某有权就房屋 A 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 响。题目中不动产抵押已经登记,即使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人仍旧可以行使抵押权。(2 分)
(4)孙某在 99.75 万内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题目中,100 万借款中预先扣除了利息 5 万,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 95 万计算利息,返还的本息合计是 99.75万。(3 分)
(5)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 分)
(6)孙某偿还债务后不能向李某追偿。根据规定,共同担保中,保证人与第三人的物保并存的,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是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