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分)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分)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分)
(5)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本题中,丙公司擅自将普通大巴变更为豪华大巴,并以此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是违法的。(3分)
(6)丙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