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房 A 不能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企业决定的重大修缮没有经过丙的同意,且当事人之间之前也没有任何的约定,因此甲企业不能进行重大修缮。
(2)
甲企业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生效,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 2 月 11 日生效。根据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在 2017 年 2 月 13 日设立,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在 2017 年 2 月 14 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4)
①甲企业与 C 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
②甲企业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企业将从 C 公司处借贷而来的资金用于转贷给王某牟利,应当认定甲企业与王某的借贷合同无效。
(5)
①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②C 公司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逾期期间资金占用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如果亦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甲企业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6%)以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题中,甲企业与王某约定月利率为 3.5%,换算为年利率为 42%,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7)
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补办抵押登记手续。首先,根据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由于甲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其次,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该非金钱债务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对方不能再要求履行。而法院查封正是法律上不可能再继续履行的事实,因此 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补办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