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B公司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A公司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分)
(2)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本案中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约定的利率是6%,没有超过5%*4=20%。(3分)
(3)“宜房贷”平台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的是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3分)
(4)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2019.3.5-2019.9.5。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分)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9.3.5-2019.9.5。(1分)
(5)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C公司为共同被告。根据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2分)
(6)B公司不可以放弃对S项目的优先受偿权,直接要求保证人C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债权人B公司应当先就S项目优先受偿,不足的方可要求保证人C承担担保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