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向乙体检中心转让试剂盒与为最终客户(体检客户)提供检测服务不可明确区分,两者组合在一起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该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甲公司应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即甲公司将检测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体检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客户未寄回样本的试剂盒,甲公司应在试剂盒到期失效时确认收入。
甲公司2×19年7月应确认的收入金额=400×60=24000(元)。
2×19年7月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
合同负债 16000
2×19年8月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
借:合同负债 15200(400×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200
2×19年12月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800(400×2)
2.
由于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技术资料后,不会再对技术进行任何修改,因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授予技术使用权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具体而言,甲公司在2×19年1月1日将存储技术资料的加密U盘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可以随时登录甲公司网站对U盘进行解密,此时丙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所以甲公司应在2×19年1月1日针对固定对价1000万元确认收入;丙公司按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5%向甲公司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属于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甲公司应当在丙公司相关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甲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因此甲公司应当在2×20年1月5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确认收入300万元。
由于2×20年1月5日确认收入300万元的时候报表尚未报出,并且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只是在日后期间取得了新的证据,所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调整2×19年的报表。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19年1月1日:
借:应收账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1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收账款1000
2×20年1月5日: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300
3.
甲公司2×19年新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提成费属于合同取得成本。理由:该业务提成费属于为取得该销售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
甲公司将2×19年新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提成费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后,由于相关销售合同将持续2年,各月销量均匀发生,因此应采用直线法对该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每月摊销金额为5万元(120/24),计入销售费用。
2×19年7月与业务提成费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120(4000×3%)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
借:应付职工薪酬30
贷:银行存款30
借:销售费用5(120/24)
贷:合同取得成本5
4.
甲公司与戊公司的资产互换交易中确认收入的时点为2×19年12月10日;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即1100万元。甲公司在2×19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